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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注册资本为一百万元的公司后,股东是否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债务超过一百万就不需要股东个人赔偿了吗?

阅读 1598         发布时间:2026-10-17 13:28:06

原则上是,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公司债务超过100万一般不用个人赔。但有例外:①成立起5年内未实缴到位,债权人可要求你在未缴范围内补缴;②公私账目混同、抽逃出资,新公司法第23条可判连带责任;③你为债务做了个人担保。长沙九地会计建议公私账户分开、按期实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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