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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注册登记公司费用清单!25项长沙公司注册费用标准!不看后悔!

阅读 964         发布时间:2021-07-26 09:04:20

公司注册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自己去工商局注册公司,领取营业执照,一种是找代理机构代理注册公司,领取营业执照。相信很多老板都知道这两种途径,但是,老板们咨询最多的问题就是询价问题,注册登记公司费用是多少?今天小编整理了“长沙注册登记公司费用清单”,详细的请咨询九地会计顾问,此篇文章为官费清单仅供参考,详细根据地方工商局发布信息为准!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收费依据《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收费标准:注册资本的千分之零点八收取,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四收取,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收费最低款额为50元。每户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收费依据《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收费标准:注册资本的千分之零点八收取,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四收取,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收费最低款额为50元。每户
3、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登记:收费依据《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收费标准:按注册资本的千分之零点八收取,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四收取,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收费最低款额为50元。每户
4、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收费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个字[2000]第9号)、《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个字[1998]第31号)、《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收费标准:300每户
5、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收费依据《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收费标准:300每户
6、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收费依据《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收费标准:300每户
7、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营业单位设立登记:收费依据《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收费标准:300每户
8、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收费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个字[2000]第9号)、《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个字[1998]第31号)、《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收费标准:300每户
9、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收费依据《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收费标准:注册资本的千分之零点八收取,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四收取,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收费最低款额为50元。每户
10、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收费依据《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收费标准:300每户
11、外国(地区)企业驻京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收费依据《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收费依据600每户
12、外国(地区)企业承包工程设立登记:收费依据《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收费标准:承包合同金额的千分之零点八收取,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四收取,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每户
13、外国(地区)企业承包经营管理设立登记:收费依据《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收费标准:300每户
14、外国(地区)金融、保险企业设立登记:收费依据《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收费标准:运营资金的千分之零点八收取,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四收取,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收费最低款额为50元。每户
15、外国(地区)石油资源勘探开发企业设立登记:收费依据《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收费依据属勘探、开发期的收取2000元。进入生产期的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零点八收取,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四收取,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但设立及进入生产期后一共收取的登记费不超过44000元。每户
16、变更登记:收费依据《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收费依据100每户每次
17、增加注册资本(金):收费依据《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收费依据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增资后注册资本(金)未超过一千万元的,增加部分按千分之零点八收取;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四收取,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金)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每户每次
18、企业因脱钩(指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和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的脱钩)、改制、资产重组涉及改变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企业类型以及其他登记事项引发的变更登记:收费依据《关于对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计价费〔1998〕1077号)50每户
19、外国(地区)企业驻京代表机构延期:收费依据《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收费标准:300每户每次
20、外国(地区)企业承包经营管理延期:收费依据《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收费标准:管理年限累计的管理费的4‰收取每户每次
21、因遗失、损坏等原因补换营业执照正本:收费依据《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收费依据50每户每次
22、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收费依据《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收费依据20每户
23、个体工商户换发营业执照:收费依据《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收费依据20每次
24、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费:收费依据《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收费依据10每户每次
25、个体工商户补发营业执照正本:收费依据《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收费依据10每户每次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各类市场主体的各项注册登记费(含执照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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