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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持股架构下的责任隔离问题:A公司100%持股B公司,A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为100万元,B公司注册资金为1亿元。若B公司负债5000万元,债权人追索至A公司时,A公司选择破产清算,个人股东是否仍需承担连带责任?请问这种架构能否有效隔离个人风险,以及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阅读 1601         发布时间:2026-11-07 19:04:58

不能当然隔离。正常情形下A公司仅以对B公司的认缴出资为限担责,个人股东不直接承担B的债务;但B公司1亿元注册资本须在成立后5年内实缴到位,未缴部分会加速到期,A公司须补足。新公司法第23条:财产混同、抽逃出资或过度控制即人格否认,个人仍可能被穿透连带。长沙九地会计提醒:母子账目独立、关联交易签书面协议并公允定价、A不无偿占用B资金,是这套架构真正有效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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