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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司与个体户在债务承担上有何区别?如果公司欠债是否只以注册资金为限偿还,而个体户欠债则需个人全部偿还,债权人是否同意这种责任划分?

阅读 1599         发布时间:2026-11-06 17:22:04

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为限担责,公司以全部财产独立清偿;注册资金认缴未实缴的,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在未缴范围内补赔;财产混同则连带担责(新公司法第23条)。个体户则由经营者以个人或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这种划分由法律规定,无需债权人同意,债权人只能依法主张。长沙九地会计可帮您选对主体、设计注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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