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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注册两家公司是否可以在其中一家公司倒闭时实现个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这种风险隔离的理解是否正确?

阅读 1599         发布时间:2026-11-01 13:21:25

理解部分正确,但不绝对。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公司正常清算注销,个人一般不赔;但未实缴出资、抽逃资金、公私账混同或签了个人担保的,仍要连带清偿。新公司法第23条:财产混同则连带责任。长沙九地会计提醒:两家公司的账、钱、人务必分开,别互相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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