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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有限公司,如果账务依然与法人和股东有资金往来,是否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阅读 1599         发布时间:2026-10-28 18:07:57

不一定,关键看是否构成财产混同。新公司法第23条: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多人公司照样适用。资金往来若有真实合同发票、账目清晰、及时归还,属正常往来,一般不需连带;若公私不分、随意抽走资金、无法区分,可能被认定人格混同而担责。长沙九地会计建议:公私账户分开、股东借款签协议并计息、年末清理往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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