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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一人独资有限公司后,如果公司债务超过注册资金,股东是否需要以个人财产承担超出部分的赔偿责任?

阅读 1599         发布时间:2026-10-26 10:38:13

原则上不需要。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仍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债务超出注册资金的部分不追及个人财产。但新《公司法》第23条规定:一人公司股东须自证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否则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认缴未实缴的,还需在未缴出资范围内补充赔偿。长沙九地会计建议公私账户严格分开、凭证留全,必要时年度审计。以长沙市场监管、法院最新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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