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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公司法注册资本5年内实缴的规定,公司前股东是否仍需要承担未实缴部分的缴纳义务?

阅读 1599         发布时间:2026-10-23 12:44:15

不一定免责。新公司法第88条:认缴期未到的股权转让,缴资义务由受让人承担,受让人不缴的,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已届出资期未缴就转让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未缴范围内连带担责。长沙九地会计建议转让前先实缴,或在协议中写明追偿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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