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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时,如果注册资本未实际缴纳到位,股东是否需要用个人名下的车辆或房产来抵偿债务?

阅读 1602         发布时间:2026-10-22 15:22:45

不需要直接用个人车辆房产抵债,股东原则上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但未实缴部分要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不能清偿时,法院可执行你个人财产用于补足出资。若公私账目混同、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按新公司法第23条需承担连带责任,个人车辆房产就可能被执行。长沙九地会计建议注册资本按实际实缴能力填写,5年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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