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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时认缴注册资本100万元,若公司对外欠债200万元,股东是否只需承担100万元的有限责任?剩余100万元应由谁偿还?

阅读 1599         发布时间:2026-10-20 08:21:52

不完全是。股东以认缴的100万为限担责,前提是这100万已实缴到位(新公司法要求自成立起5年内缴足)。已实缴的,剩余100万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清偿,还不上就进破产清算,股东不再掏钱;未实缴的,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在未缴出资范围内补充赔偿,若公私账混同还可能连带。长沙九地会计可帮您规划认缴额与实缴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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