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 常见问题

关于新公司法注册资本5年内实缴的规定,股东先将现金存入个人银行卡,再以投资款名义转入公司对公账户,之后用对公账户里的资金进行个人消费,这样的操作是否算作完成实缴?

阅读 1600         发布时间:2026-10-14 18:30:08

不算。资金转入对公账户后须真实留存用于经营,再抽回供个人消费属于抽逃出资,会被认定为未实缴,需补足并可被处罚;若公私财产混同,还可能按新公司法第23条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长沙九地会计建议:实缴款入账后留作经营支出,保留银行流水与记账凭证。

服务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