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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金实缴时,我可以将公账上的钱取出后再存入作为投资资金,这样的操作是否符合规定?

阅读 1599         发布时间:2026-10-13 16:08:17

不符合规定,属于抽逃出资。把公账资金取出再用同一笔钱回存作投资款,资金来源并非股东自有、公司净资产未实际增加,会被认定为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股东须补足并可能被行政处罚。正确做法:由股东本人账户以"投资款"转入公司对公账户,备注投资款并保留凭证,5年内实缴到位;长沙九地会计可协助规范实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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