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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的有限公司中,持有1%股份的股东不配合,公司是否可以将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为集团公司?如果可以,具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如何操作?

阅读 1598         发布时间:2026-10-08 13:25:06

可以。变更名称属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即可,1%股东不配合无法否决,决议合法工商就受理。但"集团"字样另有门槛:一般要求母公司注册资本达一定规模并拥有若干家控股子公司,各地口径不同。操作:①形成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决议②做集团名称核准③备齐章程及子公司股权材料④提交变更登记。具体条件可直接咨询长沙九地会计,以长沙市场监管部门最新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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