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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注册的是一家一人有限公司,现在想增加股东,请问变更后若公司产生债务,原股东是否仍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阅读 1600         发布时间:2026-10-07 19:56:31

不必一律担责。变更为两名以上股东后,公司不再属一人公司,新发生的债务按普通有限公司规则以认缴出资为限担责;但变更前作为一人公司期间形成的债务,原股东仍须自证公司财产独立,否则依新公司法第23条承担连带责任。长沙九地会计提醒:全程做到公私账分明、财务凭证据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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