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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有限公司时,若注册资本为20万,而公司债务达到100万,股东是否仅需承担20万的有限责任?这种有限责任制度是否会被恶意利用来逃避债务?

阅读 1600         发布时间:2026-10-07 13:50:55

不是。原则上股东仅以认缴的20万为限担责,但前提是出资已实缴到位、公司财产独立。未实缴的,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财产混同、抽逃出资或明显恶意逃债,法院可否认公司人格,按新公司法第23条判股东连带清偿,20万限额即被击穿。长沙九地会计建议公私账户严格分开、按期实缴,避免被认定滥用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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