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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在经营期间已经缴纳了企业所得税,注销公司时是否还需要就剩余利润或清算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希望了解相关税务规定。

阅读 1600         发布时间:2026-10-05 17:02:08

需要,但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20%个税,并非经营所得。经营期缴的是企业所得税;注销时清算所得先缴企业所得税,剩余财产分给股东,超过实缴出资的部分视同股息,按20%代扣;低于出资成本则算投资损失,不缴。长沙九地会计可代办税务清算、清税证明到工商注销全流程,费用直接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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