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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三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就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阅读 1598         发布时间:2026-10-03 15:55:56

原则上不需要。三人有限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公司以全部财产独立担责。但成立起5年内须实缴到位,若公私财产混同、抽逃出资或滥用法人独立地位,仍可能连带责任(新公司法第23条)。长沙九地会计提醒:账户分开、按期实缴即可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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