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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总公司名义经营产生的盈利,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阅读 1598         发布时间:2026-10-02 08:29:33

需要。总公司是独立法人,以总公司名义经营产生的利润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每季度终了次月15日内预缴,年度1月1日至5月31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分公司不单独缴纳,由总公司汇总纳税。长沙九地会计可代办记账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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